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在学院建设发展中建言献策,勤奋工作。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及文化活动。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意识,注重维护学院形象。
(二)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75分)
(三)科研业绩成果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共同一作以排名第一作者认定)。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二级单位须包含学院或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类别 |
计分标准 |
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及其大子刊、JACS、Angew、Chem、Matter、Joule、AM、AIChE Journal) |
500分 |
权威期刊(领域Top期刊、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
100分 |
知名期刊(中科院一区非Top期刊) |
80分 |
知名期刊(中科院二区非Top期刊) |
50分 |
重要期刊(中科院三区、四区)、卓越期刊、EI |
30分 |
核心期刊 |
10分 |
会议论文及其他 |
5分 |
2.申请/授权专利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转化人),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发明人(转化人)。
3.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获奖人,一级学会竞赛加30分;省部级或二级学会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加10分。
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分标准
参评研究生须为项目主持人。
最终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名评选。
(四)学生提交成果需保证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否则取消参选资格,且支撑材料只能正式使用一次。如提供成果被举报情况属实的,导师负主要责任,其指导的研究生三年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课题、论文、专利)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截止日期8月31日前取得论文接收函为准;
(六)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八)当学生综合分数相同时,由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三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申请: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课程有重修补考经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6.申请年度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7. 申请年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不达标者。
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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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