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规定,该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旨在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适用于学院2019-2021级研究生。
一、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
类 别 |
参评人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申请审核(一等) |
硕博连读(一等) |
参评人数 |
名额 |
参评人数 |
名额 |
全日制非在职2021级 |
/ |
/ |
/ |
13 |
13 |
2 |
2 |
全日制非在职2019、2020级 |
18 |
4 |
7 |
/ |
/ |
/ |
/ |
合计 |
18 |
4 |
7 |
13 |
13 |
2 |
2 |
(二)硕士研究生
1.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位型研一,学术型研一,学位型研二,学术型研二、三,四类分别进行;
2.名额分配以各类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下表:
类 别 |
参评人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学位型 |
研一(2021级)学科教学(化学) |
22 |
/ |
2 |
7 |
研一(2021级)材料与化工 |
19 |
/ |
2 |
7 |
研二(2020级)学科教学(化学) |
30 |
2 |
3 |
10 |
研二(2020级)材料与化工 |
29 |
2 |
3 |
10 |
学术型 |
研一(2021级) |
34 |
/ |
3 |
12 |
研二、研三(2020级、2019级) |
56 |
6 |
5 |
19 |
合计 |
190 |
10 |
18 |
65 |
二、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以研一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计算公式:初试成绩×70%+复试综合成绩×30%。
2.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学生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加30分;
3.上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优先评奖。
三、学术型、学位型研究生(研一除外)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在学院建设发展中建言献策,勤奋工作;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及文化活动;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意识,注重维护学院形象。
(二)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60分)
(三)科研业绩成果
1.学术论文
参评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二级单位须包含学院或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按照以下分档排序确定推荐名单: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及其大子刊、JACS、Angew、Chem、Matter、Joule、AM、化工三大刊AIChE Journal、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等) > 权威期刊(领域Top期刊) > 知名期刊(中科院二区非Top期刊) > 重要期刊(中科院三区、四区) > 核心期刊 > 会议论文,同档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排序;
2.授权专利或成果转化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转化人),或导师(含学院已登记的共同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发明人(转化人) 。授权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转化金额须大于等于10万元;
3.学科竞赛获奖
参评研究生须为第一获奖人,一级学会竞赛 > 省部级或二级学会竞赛;
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
参评研究生须为项目主持人,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5. 通过托福、雅思
通过托福、雅思等同核心期刊;
6. 成果认定先后顺序: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成果转化、一级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通过托福、雅思;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课题、论文、专利)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学业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论文接收函为准;
(四)凡达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按科研成果质量进行排名,择优推荐;
(五)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此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
(六)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优先,成绩优异者优先,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生活动者优先,积极参与学院公共事务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
(六)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七)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八)延期毕业者;
(九)申请年度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十)申请年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不达标者。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申报学业奖学金时,成果材料不可与申报国家奖学金成果材料重复。
六、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组织、评审程序及附则参照《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七、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