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按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2、各专业复试按一级学科专业和复试学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3、各专业复试面试进行全程录像。
三、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所有复试材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保管和存档一年。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为每个考生15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为每个考生10分钟。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排列录取顺序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1)复试科目: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专业复试科目为《有机化学》及《专业英语》;应用化学专业复试科目为《物理化学》及《专业英语》;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专业复试科目为《化学反应工程》及《专业英语》;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复试科目为《化学微格教学》及《专业英语》。调剂至化学工程专业初试没有考高数的考生加试《高等数学》。
(2)参考书目:
《有机化学》(第四版) 曾昭琼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物理化学》(第五版)傅献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化学反应工程》(第三版),陈甘棠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化学微格教学》吴晓红编,冶金工业出版社。
(3)笔试方式:闭卷。
2、专业课面试
面试方式:每位考生抽三道专业课口答题,现场抽题现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
3、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
(1)自我介绍:时间限定5分钟,超时扣分;
(2)朗读:时间限定2分钟,朗读一段专业外语文章;
(3)作文:时间限定3分钟,考生现场抽题现场回答。
四、复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不带证件不予参加复试。
2、考生不允许携带通信设备加入复试场所。如携带者,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于面试前统一保管。
3、复试领导小组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将进行现场记录、录像,并妥善保存复试材料以备复查。
4、复试评委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复试会场。如携带者,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于面试前统一保管。
5、学院党委纪检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2016年学院复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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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