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流 程 |
说 明 |
工作完成日期 |
负责单位 |
组织、审察与准备工作 |
1、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立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审察、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2、按二级学科指定答辩工作秘书负责答辩与学位申请具体工作,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协调和学位审批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3、研究生工作秘书到学位办领取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按二级学科分发给答辩秘书。 |
3月25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秘书 |
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与审批 学位论文预答辩。 |
1、研究生填写《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并在学院指定日期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收齐后交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2、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察,并签署意见。 3、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之后,学位点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下载填写《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在规定日期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
3月25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论文评阅 |
1、评阅的学位论文上交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上报研究生部份数为一份。 2、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随机抽取,论文评阅人为每篇1人,由研究生院组织论文评阅工作。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聘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 3、未实行“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各工作由各学院按《我校研究生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评阅。 |
4月1日 |
研究生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与论文答辩准备 |
各学院(中心)在收到论文评阅意见后,应组建答辩委员会并将其人员组成报校学位办审批。答辩秘书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5月15日前交《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和《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初审意见表》(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
5月20日 |
答辩委员会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6月3日 |
答辩委员会 |
学位授予初审 |
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
6月5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录入核对 |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初审通过后,研究生工作秘书组织研究生录入学位授予信息经核对后,在规定日期将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学位办。 |
6月6日 |
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与规范审核 |
答辩委员会秘书按照《学位档案清单》的要求,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所在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研究生秘书负责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全部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填写规范的审核,不符合规范的材料一律退回。 |
6月6日 |
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授予审定 |
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对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
6月12左右 |
校学位办 |
学位授予 |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填写学位证书。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
6月20日左右 |
校学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