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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阅读次数:     日期:2013-12-27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三、复试试题的命制及复试的组织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

  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安排,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学院会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1、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

  2、专业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不及格。

  四、复试要求

  1、面试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采用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的形式进行,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2、笔试内容

  (1)化学工程

  复试科目:《化工原理》;

  参考书目:1.柴诚敬主编. 《化工流体流动与传热》,化工出版社, 07年版;2.贾绍义主编. 《化工传质与分离过程》,化工出版社, 07年版。请考生自带计算器。

  (2)学科教学(化学)

  复试科目:《化学教学论》;

  参考书目:刘知新主编.《化学教学论》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09年版

  五、其它

  全国联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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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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