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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免推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9-12

  437必赢会员中心接收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万毅

  副组长:李嗣丞

  成 员:马玉龙、潘瑞、任建林、倪刚、李学强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导师的确定工作。

  二、接收工作

  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应取得我校校内留用的推免生资格,2013年我院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共25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其中学术型名额为15名,专业学位名额为10名。拟向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各推荐1名学术型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小组

  组 长:刘万毅(院长,硕导)

  副组长:李嗣丞(书记,副教授)

  成 员:龚波林(硕导)、倪刚(硕导)、杨金会(硕导,非本院教师)、李学强(硕导)、高作宁(硕导)、吴晓虹(硕导)、王政(硕导,非本院教师)、张晓光(普通教师)、房俊卓(非本院普通教师)、任永胜(硕导)、李平(硕导)、蔡超(女,普通教师)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阅。推免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处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复试形式

  申请我院的推免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队,以1:2的比例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复试名单9月16日下午五点发布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复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专业课面试

  面试方式: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

  2、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大学阶段成绩及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科研基础、工作实绩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方式:不定题目,由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

  3、面试评分表(见附件)

  4、为均衡各个学位点的发展,理学专业的无机、分析、有机、物化以及工学专业点应用化学、化学工艺各2个名额;教学论1个名额;外推到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各1个,其中均推荐理学或材料化学专业。

  5、按照专业初选,各专业学术型选拔完后,专业学位型一揽子选拔。

  (三)复试成绩

  1、学术型推免生

  录取成绩=学分绩点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专业学位推免生

  录取成绩=学分绩点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1、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五)复试时间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时间:2012年9月22-23日,复试面试分为两组,学术性一组,专业学位一组,每组设记录员2人。(具体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申请参加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在9月16日下午5:00前将《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能按时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交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附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2、研究生院对复试合格的外校推免生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者,研究生院负责发接收函。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其他

  1、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录取政策,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疑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 2061096(6096)学院举报电话:2062859(7859)

  3、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

  附件1:学院2013年免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标准

        附件2:学院2012年免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表

        附件3:学院2012年免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统计表

  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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