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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3-24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要求,全面部署做好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科学组织复试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我院根据学科特色科学制定复试方案,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复试考核标准,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定,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一)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审核确定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

我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原则以及各环节组织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

(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学科命题工作。

(三)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四)我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各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

(一)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复试组织工作分批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先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再公布调剂专业与计划缺额。

四、复试考生

(一)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

(二)第二批次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本科成绩单、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请按照以上顺序提交)。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我校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复试前经个人申请可转为普通计划,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五)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占20%,综合素质能力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复试内容均统筹安排在现场复试中进行。

(一)复试专业及名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70300 化学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085600 材料与化工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详见附件一(一志愿复试QQ群:717102069)。

(二)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三)复试成绩公示、报送。我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成绩并将成绩录入研招平台。

(四)录取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为总成绩,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0.6+复试成绩*0.4。

(注:初试科目满分若为5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科目满分若为3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3。)

(五)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七)加分项目: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加分项目的考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七、录取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录取方案》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试纪律

(一)考生请提前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办法中关于考试纪律的内容;

(二)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严禁将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上报相关部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考生若存在报考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

1.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复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存在私下接递物品行为的;

3.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监考老师视线范围的;

4.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5.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九、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专业

3月28日上午8:30-11:30

报到、资格审核

070300化学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

3月28日下午16:00-18:00

专业课笔试

070300化学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

3月29日8:30-18:00

 

专业课面试、

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070300化学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

具体教室安排详见学院(知化楼)一楼公示栏。

十、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成立由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十一、其他说明

(一)我校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最终以调剂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设预调剂环节,考生届时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报名;

(二)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并按资格审查单中需要项目准备所有资料,具体详见《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四)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生,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7日—4月3日完成缴费。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将不予退费;

(五)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七)根据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均有调剂名额,欢迎广大考生咨询了解。具体调剂名额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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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附件二:《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附件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方式》

附件四:《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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