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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校培训方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6-05

  我校党校培训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自治区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中共我校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制定如下党校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我校党校(以下简称学校党校)和各学院分党校培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抓好党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党员的党员意识和思想素质;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轮训,切实提高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党校教育从入党积极分子到正式党员的全覆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接受培训率达到100%。

  二、培训对象

  全体在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侧重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发展对象培训侧重点为党的政治制度、党的内政外交、形势政策及民族政策、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中国梦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员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由各学院分党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形式可包括听党课、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交流讨论、撰写思想汇报和考试等,同时可以组织学员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或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二)党员培训

  党员培训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培训,重点学习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及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史国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 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通过培训使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培训由学校党校和学院分党校共同承担,包括专题讲座、课堂辅导、自由讨论、撰写学习总结等,采取集中教学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学内容由党员教育年度培训方案和每次培训计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

  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的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党的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区两会精神、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内有关纪律规定;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规章、基本程序;基层党组织基本职责和工作方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和服务水平。

  培训由学校党校负责,主要采取专题辅导、经验介绍、实地观摩、案例剖析、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教学内容由每次培训计划作出具体安排。

  四、培训时间

  根据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各学院分党校可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同时考虑到毕业生党员转正问题,上半年培训应在4月底前结束;学校党校每年5月和10月开展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代表)集中培训;每年5-10月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

  五、考核与评优

  党校应依据学员培训期间考勤表现、提交学习心得、论文情况和考试成绩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入党积极分子闭卷考试中党章基础知识部分施行单项淘汰制,即该部分内容分值应占到卷面总分的40%,该部分得分低于90%者不予结业。

  经考核,对在党校培训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讨论发言,考试成绩优良,学习笔记、心得、培训总结等个人材料内容充实,能够体现良好学习效果的学员,应进行评优。各学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优秀学员比例占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5%—10%为宜。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代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优秀学员比例在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5%以内。

  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我校党校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预备党员培训情况将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考察依据。学校党校将根据学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员历次培训中的表现,选拔确定校级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并组织参加校外考察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共我校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不同群体,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并加以落实。

  (二)切实加强学员考勤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少于16学时,对发展对象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各学院分党校要协同学校党校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上报培训方案、参训人员名单和培训考核成绩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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