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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5-08

  学院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是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 “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 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一、个人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分配联系人按计划进行培养。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申请入党的人,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定措施培养。培养的主要办法是:

  ⑴收到申请半月内要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⑵支部指定 1-2 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⑶集中进行党的 “ 三基 ” 知识培训教育。

  ⑷入党申请人要参加学院形势政策理论学习和其他政治学习。

  ⑸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

  ⑹支部要定期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每季度一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以备发展时提供给学院党总支审查。另外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三、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党小组或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 支委会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来确定。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 还可以征求行政领导、任课教师、导师等方面的意见。 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而且被大多数党员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备案。

  四、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治审查。

  ⑴政治审查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⑵政治审查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支部通过政治审查,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附上调查材料,以备发展时提供给上级组织审查。

  五、发展前准备和预审

  支部发展新党员要进行全面审查,经支委会研究和全体党员讨论认为合格后,向学院党总支全面汇报,进行预审。发展学生入党时,党支部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后,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深入到各班级进行了解,并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只有在学院党总支预审同意后,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研究生党员和教职工党员,手续同上。

  党支部发展新党员时须注意的几种情况: ⑴ 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⑵ 未经校级党校培训及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 ⑶ 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⑷ 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⑸ 发展学生党员,应对学习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学期不能发展;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⑹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⑺ 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⑻入党 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⑼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审批。(这点是对发展对象的联系人、所在党支部提出的要求。)

  六、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发展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⒈ 发展党员必备材料:⑴入党申请书;⑵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思想成长经历);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⑷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⑸共青团“推优 ” 表(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表中应注明支部团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赞成人数;⑹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要在记录后面签名;⑺政审合格证明;⑻入党志愿书;⑼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⒉ 大会主要程序:

  ⑴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⑸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⑹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通表会。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⒉注意事项:

  ⑴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⑵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⑶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⑷会后,填好《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我校党校结业证书》,学生还需有《团组织推荐表》和学习成绩等材料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八、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学院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谈话。谈话主要内容一般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以及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谈话人可视谈话情况,向党总支提出发展、延期或不予以展的建议。

  九、审查审批手续

  学院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党总支在审批时,应认真听取支部汇报和党总支指派(谈话)人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经党总支审批后,写出 “ 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 ,发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㈠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⒈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⒉ 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学院党总支应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包括 ① 唱国际歌; ②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③预备党员宣誓; ④ 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⑤ 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⒊学院党总支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⒋ 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 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至少每季度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上,以备转正时提交学院党总支审查。

  ㈡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预备党员应及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 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委会在认真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学院党总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审批。

  ㈢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⒈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提出转正申请。

  ⒉支委会介绍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

  ⒊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⒋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

  ⒌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之后应及时上报学院党总支讨论。支部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综合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等。

  ⒍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向党员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综合性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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