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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1-11-17

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各位教师代表:

  根据校教代会、工会关于二级教代会的工作要求,经学院党总支和分工会研究,拟定于本学期末召开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使教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搞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现将本次大会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

  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院各方面改革、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院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学术和业务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由大会提案工作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要求

  1、征求意见: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2、内容规范: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表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简明。

  3、内容完整: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4、形式合格:每份提案须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提案附议,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5、时间要求:代表提案应在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工作组审查。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6、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大会也接收其他教职工群众的书面意见、建议,一并由大会提案工作组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

  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的;

  3、符合学院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的。

  四、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组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门别类后,转给分管院领导签发,然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分管院领导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提案。

  4、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提案工作组。提案工作组将提案处理结果转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做到件件有反馈,案案有落实。

 

    注:提案征集自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下午5时截止。

    附件: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提案表

  学院分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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