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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十必访”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11-09-27

  学院工会“十必访”规定

  根据学校工会的性质和职责,学院工会组织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必须十分注意关心广大教职工的生活。为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根据工会是困难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精神,特制订“十必访”规定:

  一、十个方面问题必须关心访问

  1、教职工结婚,必须祝贺;

  2、教职工生育,必须探望;

  3、教职工50岁以上逢十生日,必须庆贺;

  4、教职工患病住院,必须探望;

  5、教职工因工、因故受伤,必须访问;

  6、教职工光荣献血,必须慰问;

  7、教职工退休,必须欢送;

  8、教职工工作闹情绪,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访;

  9、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故世,必须慰问;

  10、教职工遇到重大困难,必须帮助。

  二、建立关心访问工作制度

  1、凡出现十个必须访问的情况时,一般由院工会干部负责访问或组织集体活动;工会干部遇到生活困难或病伤等时,应由院领导或校工会干部负责访问;教职工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院领导或校工会干部应直接慰问;院领导必须经常关心特困教职工的生活,应及时向校工会领导沟通反馈情况。

  2、院工会、校工会之间要建立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把党和组织的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坎上。院工会每学期定期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关心访问教职工的情况,原则上为上半年五月初,下半年为九月初和元旦春节期间。

  三、关心访问的经费问题

  一般访问经费主要由院工会自行从会员活动费中列支,凡属年终聚餐、重大活动院工会要积极争取院行政的经费支持。

  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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