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园地 -> 招生就业 -> 正文

2014年度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阅读次数:     日期:2013-12-02

  一、宁夏消防的基本概况

  驻扎在“塞上江南”的宁夏消防总队是正师职单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自治区5个地级市设支队,市县区设大队和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宁夏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为维护宁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宁夏”、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计划

  2014年度我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6名(男生),具体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经济学专业1名、理学类化学专业1名、理学类心理学专业1名、工学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1名、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管理学类财务管理专业1名。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1、投送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荐书、就业推荐表(所在院系提供)、新生录取底单复印件(所在院系盖章)、报名表(见附件),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联系电话一旦确认后,请时刻保持畅通;邮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标注姓名、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并附8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标注姓名)。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我部邮箱:359254347@QQ.COM,其信息务必与邮寄材料保持一致并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014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总队将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2月参加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前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

  邮 编:750001

  电话:0951-5057626

  联系人:闫处长 赵干事

  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2014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为什么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入警后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其中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必须是中共党员。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岗位和公安消防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接收少量公安院校大专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警卫部队干部选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9]173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一、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表请登录我校就业创业服务网查询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