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宣传, 鼓励并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保证该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热爱家乡”和“学成归来”的思想,在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时,既从自身考虑,还应当充分考虑地方人才需求实际,以利于毕业后能够很快就业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2014年国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我区将严格执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通知》规定:“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通知》规定:“不得将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录取为骨干计划研究生,也不得将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为普通研究生。本单位合格生源不足的,可调剂录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骨干计划的合格考生”。
(三)《通知》规定:硕士研究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其附件4《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
(四)《通知》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五)《通知》附件4在报考条件中硕士的第6条规定、博
士的第2条规定:“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还规定:“硕士、博士招生应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须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三、2014年教育部下达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07名,为确保每一所为我区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有人报考,防止考生扎堆报考现象,拓宽考生的升学渠道,提高录取率,从2014年起,我厅将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进行限报,限报比例为1:5。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按照规定要求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宁夏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二楼218室)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硕士研究生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博士研究生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底,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五、报考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四份。进行资格确认时,非在职应届考生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往届考生、在职考生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在职考生还须单位同意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2008年以后工作的考生需要提供进入本单位的相关文件,例如同级人事部门的录用批复、劳动合同等)。
六、确认符合报考资格后,我厅将拟准考考生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按规定统一公示。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凭加盖我厅民族教育处公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自己确定的考试地点所在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详情请登录宁夏教育厅网址:http://www.nxedu.gov.cn或宁夏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nxks.nx.edu.cn查询)。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有被录取考生应按照规定要求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及时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存档备案。没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没有将定向培养协议书交我厅民族教育处存档备案的,将提请教育部和招生单位取消本人录取资格。
宁夏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951-602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