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在学院建设发展中建言献策,勤奋工作;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级校规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及文化活动;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意识,注重维护学院形象。
(二)学习成绩
第一条 品学兼优,科研意识较强。
第二条 学习课程优异(学位课程成绩≥75分;非学位课程成绩≥70分)。
第三条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科研能力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论文集不算在内)。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取得的专利以第一署名为准,取得专利号的优先考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课题、论文、专利)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第四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如成果确实突出,须由导师申请推荐,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审核,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五条 凡达到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后,学院将优先考虑科研成果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研究生。
第六条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体现其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高年级研究生。
本补充规定自学院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