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2年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依据《我校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继明 倪 刚
副组长:倪 彬 任永胜 刘翔宇
成 员:晋晓勇 顾培明 李 平 杨永清 马建龙 马丽蓉 王志鹏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推免生的遴选
(一)申报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6.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 30%;CET-4 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访学学生(以我校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专业课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我校学习期间成绩计算。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按学院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校学生处出具。
2.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研究生院。如遇遴选总成绩相同且推荐名额有限时,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及取得科研成果者优先。
(三)遴选总成绩的计算: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 100 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 2 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学院须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3.附加项目成绩计算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0.5 分,可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三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2 分;
三等功及以上 |
嘉奖 |
表现良好 |
0.5 |
0.4 |
0.3 |
(2)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 0.5 分,可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划分为 5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1 分;
顶级期刊 |
权威期刊 |
知名期刊 |
重要期刊 |
核心期刊 |
0.5 |
0.4 |
0.3 |
0.2 |
0.1 |
备注:发表的文章必须能在知网检索到,录用通知不算,成果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只计算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各认定50%,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3)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学科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 0.5 分,可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1 分;
国家级一等 |
国家级二等 |
国家级三等 |
0.5 |
0.4 |
0.3 |
备注:竞赛类获奖每项成果最多认定5人,具体分成如下两种情况:①完成人贡献率均等,按照完成人数均分;②贡献率按照完成人顺序分配,第一完成人最多占贡献率50%,其它完成人贡献率由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分配。同一成果按照最高奖励计算,不可重复计算。
(4)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表现突出者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0.5 分,可依据学生综合表现和活动效果划分为 5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1 分。
获国家表彰 |
获省级表彰 |
获市级表彰 |
表现突出 |
参与 |
0.5 |
0.4 |
0.3 |
0.2 |
0.1 |
4.附加项目的分值由学院专家审核工作小组制定,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三、接收推免生
学院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和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处分期内)情况及其他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CET-4 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6.身心健康,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二)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复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总分为100分,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1、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化学学科复试内容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课程基本知识和理论、基础化学实验基本原理和操作;学科教学(化学)复试内容包括《化学教学论》、《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及与此课标配套的化学教材基本内容。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每套试题包含5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个问题。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等择优录取。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一)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2022年7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 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二)所有参与推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2062859、2062860
(四)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
学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