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以及“我校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督查和巡视期末考试工作。
组长:倪刚
成员:马玉龙、刁俊、桂晓兵、杨金会、王政、任永胜、李平、马建龙、李冰、杨永清、王晓中、王志鹏
2、成立期末考试办公室。期末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安排、监考人员调配、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成绩审核、试卷核查归档等考务工作。
3、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成员为学院领导和教科办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巡视工作。
二、加强考试宣传,严格考风考纪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学习《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5]177号)》及《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考试前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我校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我校考试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考试期间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7日。
2、考试的具体时间分为3场,第一场9:00-11:00,第二场14:00-16:00,第三场16:30-18:30。大学英语考试和公共课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见附件。
3、本学期重修的学生需跟随教学班一并进行期末考试。为了避免重修学生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学院安排考试时在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同一年级的学生考试。
4、每个考场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距离。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规范的警示语。
(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及归档
学院将严格执行《我校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4] 72号)的文件的精神。
1、本学期《有机化学B》、《化工设备机械基础》、《无机化学Ⅰ》3门课程实行校级考教分离。《无机化学B》、《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A》、《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化工原理Ⅱ》6门课程为院级考教分离,已获立项的各级精品课程,一律使用题库命题。两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应采用课程组组卷的方式命题。对于暂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可采取任课教师准备同一水平的两套试题(A、B卷),考前由学院随机抽取1套作为考试用卷。
2、所有课程的试题,都要有答案及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考查课程,统一作业、论文格式,课程结束后,与成绩报表交由教科办存档。
3、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印制,其它试卷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印制。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教科办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阅卷必须严格按照阅卷规范执行。所有闭卷考试试卷均要求在学院集中流水批阅,集中统计成绩,不得带出阅卷场所。
(三)成绩录入及报送
1、本次成绩录入仍采取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已在教务平台上排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录入;未在教务平台上排课的课程,由教学秘书按行政班级录入成绩。为了便于存档,请按行政班级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录入完成后,将打印签字后的成绩单、平时成绩来源表、构成成绩的作业、论文等材料一并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
2、本学期所开课程成绩报送资料为成绩报表、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根据过程性考核类型及次数填报)各2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另向教科办提供试卷自查表、教学日历各1份。试卷袋内包括: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考试试卷(按学号排序)、试卷分析表(手填)、成绩报表、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空白卷一份、试卷答案、教学日历。
3、学生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月19日。
(四)监考工作
1、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分别召开“全院教职工期末考试动员会”和“全院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2014年新出台的《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大校发[2015]177号)》文件。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2、监考老师应提前二十分钟到教科办领取试卷,提前十五分钟所有监考老师应到达指定考场,严格考场纪律,宣读《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可提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3、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若确实已带入考场的学生,监考教师应收缴并集中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若不上交者,应视为考试违纪。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试违纪学生须注意证据收集,认真负责地做好违纪、作弊的认定,并严格按照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认真填写《我校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详实记录违规事实,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和考生签字确认。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应由两名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立即张榜公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