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个人申请上一学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工作开始进行,请各年级学生严格按照《我校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分。所申请学分的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24日期间所获得的相关证书等,不允许将证书累计到一学期申请,超出期限的视为无效。《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学期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例如:同时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多个其他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的,创新学分不累加。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校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申请学分。
各年级、各班班长在3月8日之前将各班纸质版《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及《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电子版一份交至教科办。交纸质版申请书时,一式一份装订(个人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装订好),电子版汇总表统计时应将同一学生项目统计在一起。申请表里所有填写的项目需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