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个人申请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工作开始进行,请各年级学生严格按照《我校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分。所申请学分的时间应为,2016年3月1日—8月31日期间所获得的相关证书等,不允许将证书累计到一学期申请,超出时间的视为无效。《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学期应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例如:同时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多个其他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的,创新学分不累加。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校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申请学分。
各年级、各班班长在9月5日之前将纸质版《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及《我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电子版一份交至教科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飞信或现场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