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科组: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宁大教发[2015]23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开展对在校本科生展开期末考试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学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全面工作,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安排、调度、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成绩登记、汇总分析、归档等;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本单位的巡视工作。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万毅
组 员: 李嗣丞、潘瑞、任建林、倪刚、林枫、柳松洁
2、院巡视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万毅
巡视小组1:倪 刚 林 枫
巡视小组2:倪 刚 王志鹏
巡视小组3:潘 瑞 王艳梅
巡视小组4:潘 瑞 杨 杨
巡视小组5:任建林 王艳梅
巡视小组6:李嗣丞 柳松洁
巡视小组7:刘万毅 杨 杨
3、考试办公室:
组 长:林 枫 成 员:王志鹏 葛少英
时间 |
院领导 |
巡视人员 |
1月5日 |
倪 刚 |
林 枫 |
1月6日 |
倪 刚 |
王志鹏 |
1月7日 |
潘 瑞 |
王艳梅 |
1月8日 |
潘 瑞 |
杨 杨 |
1月11日 |
任建林 |
王艳梅 |
1月12日 |
李嗣丞 |
柳松洁 |
1月13日 |
刘万毅 |
杨 杨 |
二、加强考试宣传力度 严肃考风考纪
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宣传动员会,组织学习《我校考试工作条例》、《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我校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把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还要在考试前组织考试工作组成员(办公室及巡视人员)进行考试有关条款的学习,明确工作职责;专门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努力培养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执考队伍。同时,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3日。各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2、各科课程考场均由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二。本次期末考试安排统一使用新“教务平台”网上排考,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排考任务。
3、每个考场需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小考场25人左右,大考场按学生人数比例配备监考人员)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距离。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的警示语。
(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及归档
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的有关条款,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做到试题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覆盖面要宽。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杜绝试卷错误。A、B两套试卷不能重复。有试题库的从试题库随机抽取。
2、所有课程的试题,都要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3、期末试题要严格实行A、B卷制度。经教研室主任或系负责人审批,再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任选其中一套为本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存档备用,并交专人妥善保存。
4、已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和区级、校级精品课程,必须实行考教分离。接触考题的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考题内容,泄露考题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试卷的传递、印制、保管、分发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对在试卷保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实行教研室集体封闭式流水作业制度,公共课要求全校同年级同一课程统一试题,同时开考,统一流水阅卷。阅卷评分标准要严格、公正、无误。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栏内,错误处要有标志。阅卷结束后,对每门课程试卷进行卷面分析,对分析结论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集中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登记成绩并存档。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都必须妥善保存。
7、试卷袋或装订封面要有课程名称、专业、班级、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试卷及相关材料按班级归类存档。
8、为了适应“211工程”建设要求,各学科组可选择几门考试课程,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以此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的相应改革,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
(三)成绩登记及报送
1、为了便于存档,成绩单按班级登记(在教务平台\学生成绩子系统\成绩登记册\分行政班级按课程打印成绩登记表①)。
2、所有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均应填写《我校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存入教学档案。
3、所有课程考试的成绩记载按《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即取消五级分制,按百分制记载。
4、对卷面及成绩单成绩更改,更改人必须签名。
5、成绩单、试卷分析等表格有关人员(领导)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6、本次成绩录入采取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应逐个标明原因(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录入完成确定无误后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全校任意选修课的成绩单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7、学生各科考核成绩录入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7日,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班级成绩一览表》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四)监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要向教师和学生强调考试纪律,重申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之规定,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并要求学生参加每门课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考试期间,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应现场办公,及时处理考试作弊及考试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违记学生应注意证据收集,并填写《我校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学校考试领导工作小组也将在考试期间对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考试办公室对违纪考生,一经确定应立即向学院汇报进行相关处理,并张榜公布。并于下午5:00之前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报学校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