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积极开展创新研究,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发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本科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在《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指导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学院推荐参加评选:
1、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及近三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2.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4. 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标准
基本条件:
1)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有一篇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所指导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低于20%;
3)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4)近三年已被评为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不能申报
优先条件:
1)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作者在第七、八学期做论文(设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排名第一)发表SCI、EI、北大核心收录论文(见刊或录用通知);(此优先条件不受基本条件4)限制)
2)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较多;
3)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率较高。
二、评优程序与办法
(一)名额分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数按教务处下发文件名额进行评选;
(二)个人申报:符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及本补充办法向学院进行申报;
(三)学院评选:学院按学校规定的名额等额组织专家推荐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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